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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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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银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为确保平台网络食品经营服务合法合规经营,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确保平台网络食品经营服务合法合规经营,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依法履行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规范化经营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网络食品经营服务平台业务实际,制定《内江银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平台探索建立更加完善、智能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控,通过食品安全“新服务”提升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二章平台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

平台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方可上岗,培训及考核记录不少于2年。 第三条【食品安全制度建设】

平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则,及时更新并持续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则,确保落地实施。

第四条【准入审查与实名登记管理】

平台建立并持续完善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线上开店审核标准、流程及审查登记规范等。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入驻平台应通过准入审查,并应按照要求在平台登记其真实有效的实际经营者名称、经营资质、地址等信息。

第五条【食品安全自查】

平台建立并持续完善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的经营活动进行抽查监测。平台每年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餐品抽检、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门店审核,实现对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的过程监管。

第六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

平台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发现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台有权采取措施制止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并报告入网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条【严重违法行为处理】



平台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处理制度,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如发生因食品安全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致人死亡、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出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责令停产停业等严重违法情形的,平台将采取制止严重违法行为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平台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规范,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平台将立即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配合平台立即进行事故处理,避免连带更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章配送环节食品安全管理

第九条【配送人员资质要求】

平台建立配送人员资质要求,配送人员任职应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保持个人卫生,具备基本技能及素质,并接受外卖配送食品安全等培训,提升送餐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条【配送人员个人卫生规范】

平台建立配送人员着装规范及个人卫生要求,配送人员应满足正确穿戴、头盔要求、衣着要求、设备要求等,并保持个人卫生“两短两洁”要求。

第十一条【配送箱(包)清洁消毒】

平台建立并持续完善配送箱(包)清洁消毒标准操作程序,配送人员应当按照程序完成定期晨检清洁消毒工作。送餐人员应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 洁,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配送服务商和配送人员应符合《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相关规定。

第四章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资质要求】

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依法取得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要求的有效资质,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证、登记或备案(凭)证等合法经营资质。

第十四条【资质、商品信息公示与更新】

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照信息用于公示,资质证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在网上公示名称、地址,公示信息应当真实。

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第十五条【合规经营要求】

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证、登记或备案(凭)证等资质证件载明的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十六条【操作过程要求】

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2)    不得加工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3)    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4)    在自有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鼓励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在平台页面展示门店及后厨环境。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安装监控设备,采用视频的方式向消费者公开展示后厨及食品加工过程。地方性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安全配送的食品包装要求】

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

鼓励通过加贴食品封签或者采取其他合规方式确保送餐人员不能直接接触食品,保障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地方性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自配送要求】

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进行自配送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持有健康证明。外卖箱(包)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2)    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

3)    配送前,应对配送容器进行清洁消毒;

4)    配送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5)    配送高危易腐食品应冷藏配送,并与热食类食品分开存放;

6)    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    宜对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进行封签。第十九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提升】

鼓励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参加平台组织的现场或在线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符合《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相关规定。

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九条【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流程】

消费者在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食品经营服务时,如发现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餐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客服热线(电话:17037707666)、在线客服、食品安全问题理赔、联系商户(或申请售后退款)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平台接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立即按照处理流程开展调查及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保险】

平台鼓励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为自己售出的真实订单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消费者在平台消费遇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食物中毒或致病就医等情况时,消费者可通过平台“客服”向保险公司发起食品安全责任索赔。消费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由保险公司按照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投保及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范围进行保险理赔。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平台不定期向消费者推送食品安全消费提醒、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等活动,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内江银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内江银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规则中心予以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或用户。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内江银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的商户和用户;若商户或用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内江银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和用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于2024年5月19日修订和发布,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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